申請煙草許可證時,必須保證與現有煙草經營戶的距離不小於30米;如果距離在30米到50米之間,可以正常處理。除距離要求外,還必須滿足其他條件,如具有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適宜的經營資金、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要求等。申請人需要準備完整的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壹寸免冠照片、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經營資金證明等。,並向所在地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通常在提交申請之日起30日內,相關部門會完成審批,發放煙草零售許可證。
辦理煙草許可證的條件: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經營場所:符合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3.經營範圍:只經營煙草專賣品,不經營國家禁止銷售的商品;
4.市場需求:需要滿足壹定的市場需求,不得對周邊市場造成過度飽和;
5.法律法規: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煙草專賣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綜上所述,辦理煙草許可證,需要滿足最小距離要求,即與其他煙草經營者保持30米以上的距離,在30至50米範圍內可以正常辦理。同時,要有獨立的經營場所、充足的經營資金和合理的零售網點布局。申請人也要準備齊全的材料,等待30天內審批發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四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煙草專賣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煙草專賣工作,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