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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場汙染環境。法人代表和養豬場經理誰更有責任?

養豬場造成的環境汙染,根據不同情況,可能構成汙染環境罪。涉及汙染環境罪的,對法定代表人要予以懲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相關法律法規

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措施

第十壹條

排放汙染物的畜禽養殖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汙費;向水體排放汙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超標排汙費。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貯存的畜禽廢渣泄漏、散落、溢出、淋雨、散發惡臭氣味,對周圍環境造成汙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體傾倒畜禽廢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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