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覺接受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雙重領導,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對司法所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加強與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帶領全所工作人員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三)積極拓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推進基層社區依法治理,當好基層黨委政府法律顧問。參與轄區人民內部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的調解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四)負責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紀律建設,搞好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樹立司法所的良好形象。
(五)負責制定司法工作計劃,認真實施。
(六)負責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使司法所的各項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七)負責本所的行政工作,及時做好各項業務的審批和上報工作。遵守財務制度,嚴格管理資金。
(八)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接受上級和群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