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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調整為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法律職業考生有影響嗎?

影響: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都需要通過考試。

根據現行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的定義是“國家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所謂“特定法律職業”,明確界定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

從“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國家統壹組織資格考試”到“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看似相似的表述,其實大相徑庭。這意味著,今後如果想從事上述四種職業之外的法律相關領域的工作,必須先通過“考試”。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完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司法”二字改為“法律”,意味著從事警察和行政執法的人員今後也將納入全國統考,這標誌著法律職業將真正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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