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關於人治和法治。我們知道,單純靠道德約束是不可能形成壹個淳樸的社會的,必須用法律來約束,這就讓人感到害怕。同時,單純依靠道德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妥協性,標準也很難因人而異地把握,而法律標準則相對穩定和確定。
第二,道德不是強制性的。對於壹些人,尤其是壹些紈絝子弟,所謂的道德對他們基本沒有約束力。空談道德,其實就像期望所有人都是君子壹樣,也是違背辯證法的。所以對於這些頑固分子,還是要靠法律制裁,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被道德左右的。
第三,道德地位高是建立在社會同性的基礎上的,但社會總是需要底線的,比如真善美的最低標準,比如做人的最低標準等等。這些在道德上基本無法體現,容易讓人生價值觀混亂。這就需要有壹條人不能跨越的絕對紅線,那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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