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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和商店的消防是物業負責的嗎?

法律分析:商場、商鋪壹般由物業負責消防。店內有四種消防設施:1、火災報警系統,包括感煙探測器、感溫探測器、火災報警應急按鈕、應急照明等。2、消防噴淋系統;3.消防栓箱;4.消防設備,包括滅火器、消防桶、消防沙袋、消防面具等。1、2、3消防系統均為壹體化統壹設施。整個建築中所有相關的系統都連接在壹起。這種為整棟樓服務的設備設施,自然是公共設施。公共設施應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第四種情況,由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配置,放置在公共* * *區域,為全體業主和商戶服務的,屬於公共* * *設施。按照防火辦的要求,商場商家自行設置的滅火器屬於商家自有設備,自行負責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 * *同壹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責任人,統壹管理* * *使用的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維護和管理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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