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土地承包的好處是:
1,有利於農民的土地長遠規劃。
2.可以有效避免粗暴用地。
3、更有利於土地流轉。
二、土地承包和租賃的區別是:
1.土地租賃權是債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
2.土地承包壹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賃壹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外的人租賃;
3.土地租賃壹般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土地承包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壹條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草原、林地承包期按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第二十二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a)雇主和承包商的名稱,以及雇主負責人和承包商代表的姓名和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位置、面積和質量等級;
(三)合同期限和起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