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在包期內,免費維修、更正、整理。
2.保修:在保修期內,如發現質量問題,免費修理或重新包裝。
3.更換:在保修期內,如果發現質量問題無法修復,可以更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三十三條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第三十四條銷售者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所銷售產品的質量。
第三十五條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停止銷售的產品或者失效、變質的產品。
第三十六條銷售者銷售的產品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八條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