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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解決後反悔打官司能贏嗎?

法律分析:1。工傷賠償協議只要賠償待遇不低於法定標準,就具有法律效力。雖然賦予了工傷法律效力,但由於部分勞動者未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或者鑒定完畢後,存在《民法典》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也可以申請變更或者撤銷。

2.對於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工傷認定後,繳費主要由社保機構承擔,屬於公益性質,用人單位支付的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屬於私人性質;對於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的所有待遇,這是壹種私權。至於單位應該承擔的賠償金額,在沒有損害國家利益,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應該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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