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於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工傷認定後,繳費主要由社保機構承擔,屬於公益性質,用人單位支付的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屬於私人性質;對於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的所有待遇,這是壹種私權。至於單位應該承擔的賠償金額,在沒有損害國家利益,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應該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