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上的公民不經家人同意更改姓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只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所在單位、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等相關材料,向當地相關部門申請變更即可。更名審批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核、審批、辦理。但對於姓名中的姓氏,自然人壹般應隨父姓或母姓。是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其父母或者被撫養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後變更;當時由於命名草率,時間短,文字簡單,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重名,字形結構相同,名字與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名字相同。很多人選擇寫壹個改名的申請。改名成功後,所有的原始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卡、公積金賬戶,甚至結婚證,都需要壹壹更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者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6條* * *自然人決定或者變更姓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