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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法律分析:配偶與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是違反民法的。其直接後果是敗壞社會風氣,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甚至導致其他更壞的後果。這是因為“有配偶”是指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與他人共同生活。是指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人與異性不相稱,以公開或半公開的形式或短期不穩定的* * *,共同生活、生活。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合法婚姻關系中無過錯方的權益。夫妻在性生活中的相互忠誠是婚姻關系健康和諧的壹個至關重要的因素,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夫妻在性生活中的不忠行為,破壞了婚姻關系的穩定和諧,是社會主義道德所不允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2街。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第壹千零九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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