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民辦學校教師和代課教師同樣禁止有償補課,因為他們是在職和中小學教師,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基本條件;也就是說,無論是公辦還是民辦中小學,無論是公辦還是民辦中小學的在職教師,也是禁止參加有償補課的。
私立學校下午放學晚上可以補課嗎?這個問題的設計,目的很明確,就是試圖鉆法律法規的空子。“我們是私立學校,本來就是收費教育。放學後或晚上補課,符合民辦學校的辦學宗旨。”這是問題設計的基本意圖。但是教育部的規定是非常嚴格和明確的。只要是中小學,只要是在職教師,就不允許參加有償補課;“漏洞”已經堵得很緊了,不用鉆了,否則違法!
教育部之所以壹再堅持中小學教師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有償補課”,是因為有償補課違反教育教學規律,破壞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容易導致教育腐敗和師德損害,容易引發教育教學不正之風,增加學生學習負擔,給學生家庭帶來沈重的經濟後果。民辦中小學及其在職教師,沒有任何超越法律法規的特權,膽敢采取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必將受到嚴懲!
總之,筆者認為“有償補課”只是校外輔導機構的事情,無論公立還是私立中小學,在職教師都被允許以各種借口以任何形式參與。否則就是違法,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