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體又稱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所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也就是說經濟上相對獨立的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可以成為會計主體。《會計法》總則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依法辦理會計事務。換句話說,只要是相對獨立的機構,就可以成為會計主體範圍廣泛的會計主體。
但對法律主體的要求更嚴格。不是所有的組織和單位都能成為法律主體。只有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的組織才能成為法律主體,即法人組織才能成為法律主體。具體來說,首先要有獨立的財產,即組織的財產要與成員的財產區分開來,不能隨便變動。其次,該組織應該能夠獨立承擔責任,即它應該能夠以自己的財產而不是其成員的財產來承擔責任。有了這兩條,妳就可以成為法律人,成為法律主體。
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作為相對獨立的單位,與其組織者的財產是分不開的,也就是說,合夥人的財產是合夥企業的財產(現在有分離的趨勢),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是企業所有者的財產,責任也是分不開的。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在需要承擔責任時,其所有者會承擔連帶責任,所以這兩個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成為法律。但作為壹個相對獨立的組織,有自己的財務活動,所以構成了會計法上的會計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