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孩子家長協商,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
2)孩子10周歲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見,但孩子18周歲以上的,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3)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子女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
4)戶口登記機關在給孩子改名字前需要雙方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壹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和母姓以外的姓氏:
(a)選擇其他直系長輩的姓氏;
(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
(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第壹百零六條自然人決定或者變更名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或者轉讓名稱,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