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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gp)可以更換嗎?

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gp)可以更換,但是比較麻煩,如下:

根據2016年2月5日中國資產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基金協會”)頒布實施的《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進壹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工作的公告》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普通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者經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也就是說,已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普通合夥人的,在向基金業協會申請重大變更登記時,必須同時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基金。對應的公募基金是公募基金。人們通常說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也就是證券投資基金。

廣義的私募基金,除了證券投資基金,還包括私募基金。在中國的金融市場上,“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通常是指向特定投資者私下募集的壹種集合投資,相對於由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並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基本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基於簽訂委托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另壹種是基於* * *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法人型集合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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