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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者數量

法律解析: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累計人數不得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的規定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七條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前款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達到規定的資產規模或者收益水平,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於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

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名以上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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