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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和政策之間的差異包括

教育法律和政策之間的差異如下:

1,配方主體不同:

(1)教育法:由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2)教育政策:制定教育政策的既可以是政黨組織,也可以是國家立法和行政機關。

2.不同的執行方法:

(1)教育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不得違反;

(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實施方式主要依靠黨政的力量或黨的紀律,通過號召、宣傳、教育、解釋、動員等方式實施,其強制力有限。

3、規範效果不同:

(1)教育法:是規定人的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因此,相關社會成員和行政人員必須遵守執行。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教育政策具有普遍約束力;

(2)教育政策:政黨機關制定的教育政策規範的效力只對政黨組織及其黨員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條

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基礎,對於提高人的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中華民族的創新創造力、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決定性意義。國家保障教育優先。

全社會都應關心和支持教育的發展。

全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

第五條

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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