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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法律思維的概念和基本內容。

法治思維是運用法治的要求認識、分析和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是基於法律規範的邏輯理性思維方式。法治思維的基本內容包括:公平正義、法律至上、保障、正當程序和權力制約。

法律至上:體現在法律的普遍適用、優先適用和不服從。法律的普遍適用是指法律在國家主權範圍內對所有人具有普遍約束力。是指當同壹社會關系同時受到各種社會規範調整時,必須優先適用法律規範的不服從法。這意味著必須遵守法律,違反法律將受到懲罰。

權力制約:權力制約分為四個要求:權力法定、權力必須負責、權力使用受監督、違法必究。

公平正義:公平正義主要包括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救濟公平。

保障:法律保障包括憲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和司法保障。憲法保障是前提和基礎,立法保障是重要條件,行政保障是關鍵環節,司法保障是最後壹道防線。

正當程序:正當程序具有合法性、中立性、參與性、公開性和時限性的基本特征。

法治思維的優勢

法治思維就是平等思維。法律的壹個重要價值取向是平等,即權利平等、機會平等和規則平等。平等思維要求每個人摒棄特權思想,自覺把自己置於法律的監督和制約之下。

法律的制定需要貫徹平等原則,不允許個人或團體將其特權合法化;法律的實施應貫徹平等原則,任何人都不應淩駕於法律之上,享有法外特權。

法治思維是權力受制約的思維。制約權力的思想要求制定科學的體制機制來制約權利,這意味著權力的行使有明確的邊界。法治思維是程序性思維。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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