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孫子、孫女有能力負擔,有義務照顧奶奶;
2.如果他們的孩子去世或無法撫養他們,孫輩有義務照顧他們的祖母。
有哪些情況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可免除維護義務的情況包括:
1.未婚或離異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3.父母對他們的孩子犯下嚴重的罪行。例如,父母實施殺害子女、嚴重虐待子女、遺棄子女、強奸女兒等行為,喪失向被害人子女請求扶養的權利的,子女可以免除扶養義務;
4.生父母撫養子女並與養父母建立收養關系後,子女不承擔贍養生父母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4條。
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有義務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
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1075條
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贍養的義務。
有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