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並不違法,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應符合以下條件:1。合同雙方必須具備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應當有資格根據自己的行為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1)壹般科目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房屋買賣雙方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專題要求。為了維護房屋交易秩序,現行法律政策對房屋交易當事人設置了壹定的條件和限制,必須符合特定的要求。目前商品房銷售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房屋銷售者,必須具備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用地批準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商品房預售,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預售人還應當持有預售許可證,並確定建設進度和交付日期。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達真實意思。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結果。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應當符合房地產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違背社會公共道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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