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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和例證有什麽區別?

證據和例子的區別:

Evidence可以做名詞,也可以做動詞,意思是:1。證據。2.這是有材料證明的。

插圖是指用來證明事實或理論的例子。

詞頭證據

拼音zhèng

詳細說明

1,輔助證據,無法提供爭議事件的直接證明。

例子

(1)《朱子語錄》(卷110):“或者沒有證據,各持己見。”

(2)明郎英《七稿·怪笑話·懷馬果報》:“貴官不信此,若無證據,只是壹說。”

③清·蒲松齡《聊齋誌異》李:“證據不虛。”

2.這是有材料證明的。

例子

(1)張的無神論:“有壹個人聲稱他在出生之前是山裏的壹塊白石。在丈夫出生之前,不是他所看到的,他所證明的,就是別人沒有理由去證明。”

(2)郭沫若《論漢代政權的本質》二:“他還引用了他的後人的話‘當了奴才,就當了婢女’來證明。”

在法律上,佐證意味著不能直接證明有爭議的事實,但可以通過證明其他證據收集來源的可靠性來加強證據。比如A是壹起搶劫案中政府的主要證人,他關於搶劫案的目擊證詞就是直接證據。然而,政府為確立A的可信度而提供的任何證據,如其他證人證實A的優秀品格和可信度的證詞,都是證據。

中心詞示例

拼音l √ zhè ng

用來證明事實或理論的例子。

例子可能會被拒絕,但原則是完全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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