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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強占土地怎麽辦?

法律分析: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解決。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全民所有制單位與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或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

2.如果雙方都認為土地使用權是自己的,可以書面要求鎮政府或者縣政府處理。如果政府拒絕答復,妳可以對他們提起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訴訟,讓法院判令他們處理。如果對方對土地使用權沒有爭議,是強制使用,妳可以直接起訴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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