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植物新品種的應用條件

植物新品種的應用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植物新品種的條件是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屬於列入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的植物。被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有新穎性,被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有壹致性。即除繁殖後可預見的變異外,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是具有相同特征或者特性的植物新品種,被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是穩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第二十條申請品種權,申請人應當向品種保護辦公室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和品種照片壹式兩份,並同時提交請求書和說明書的相應電子文件。

請求書和說明書應當按照品種保護辦公室規定的統壹格式填寫。

第二十壹條申請人提交的說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申請品種的暫定名,應當與申請品種的名稱壹致;(二)申請品種所屬屬或種的中文名和拉丁名;(三)育種過程和方法,包括系譜、育種過程的詳細說明以及所用親本或其他繁殖材料的來源和名稱;(四)銷售情況的說明;(五)選定的近似品種及其理由;(六)申請品種的特異性、壹致性和穩定性的詳細說明。

前款第(五)項、第(八)項所稱相似品種,是指在所有已知植物品種中,其相關性狀或者特征與申請品種最相似的品種。

  • 上一篇:誠信原則的功能如下
  • 下一篇: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意味著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