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立行為規則的功能:民法中誠實信用原則衍生出的具體規則不僅限於此。從未來的發展趨勢來看,更多的民法規則必然會從誠實信用原則中產生。誠實信用原則不僅適用於物權法領域,也廣泛適用於調整人身關系。
2.填補法律和合同漏洞的作用:首先可以適用誠實信用原則來填補法律漏洞。其次,誠實信用原則也可以用來填補合同漏洞。
3.衡平功能:誠實信用原則既要平衡當事人的利益,又要平衡當事人的利益與社會利益的沖突和矛盾,即當事人在從事民事活動的過程中要充分尊重他人和社會的利益,不得濫用自己的權利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
4.解釋的作用:誠信原則要求司法人員在法律和合同缺乏或不明確的情況下,應基於誠信和公平的理念準確解釋法律和合同。
誠信原則的適用
1.從實踐的角度來看,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有兩種發展趨勢。壹是適用範圍的不斷擴大。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在我國適用於整個民事領域。二是有效性的不斷增強。誠信原則已經從補充當事方意願的任意規範變成當事方不能通過協議排除的強制性規範。
2.實質上,立法者通過規定誠信原則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使其能夠應對各種新情況、新問題。通過擴大對誠實信用原則的解釋,並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處理壹些特殊案件,法官可以在辦案中實現公平正義的目標,從而實現法律的實質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