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槍支彈藥在我國屬於違禁物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如果違法,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但不構成犯罪也會受到處罰。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工藝品的子彈,不構成犯罪。藏軍用子彈20發以上、氣槍鉛彈1000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200發以上的,構成犯罪。非特警人員私自將槍支、彈藥存放在家中,構成法律規定的非法持有彈藥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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