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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維從何而來?

從實用的角度來看,每條法律的前幾條都沒有中間幾條高;但就指導而言,法律的第壹部分是最重要的。

以#民法#為例。中央決定修改民法典時,為什麽先出民法總則?如果其他所有的目錄都已經存在,那就好了,但是其他所有的目錄在編譯進代碼的時候都會被刪除,而通用規則(可能)不會。

忘了是誰說的。學法律的時候,壹定要吃透通則。#談民法#離不開公序良俗、意思自治,談刑法離不開罪刑法定和程序正義。這些是最概括最基本的部分,這些內容都在總綱裏。

總則的作用不如分則明顯,但當對分則的解釋和理解出現爭議時,如果我們回頭看看總則,即使得不到答案,仍然會有壹些有益的啟發。

對於普通人來說,如果想培養自己的法律思維,我建議讀讀總則,把分則作為輔助材料來幫助理解。如果他們沒有很強的檢索能力,可能會在分則裏拐彎抹角——妳怎麽知道某個條款有幾個司法解釋和紀要?理解錯了沒關系,繼續錯下去就麻煩了。

那麽法律思維從何而來?壹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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