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為的運作方式和程序以及公民權利的救濟等。,而私法調整的是民事社會生活中平等主體的人身關系和法律關系。
在控制權力腐敗和濫用的基礎上,公法的壹個重要功能是保證國家權力合理而有限地進入市民社會。
從而為整個社會的運行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有序的秩序。在這方面,公法可以保證政令的暢通和有效,同時可以有效避免自由經濟過度追求利益帶來的負面效應。
公法與私法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兩者在法律原則、法律適用、法律觀念、規制原則和方法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厘清公法與私法的區別,對於正確理解和適用公法與私法具有重要意義。
公法和私法分類的基本意義在於便於法律的適用。區分兩者的實際好處是,便於確定法律關系的性質,適用什麽法律規定,采取什麽救濟方式或制裁措施,由什麽樣的法院或法庭受理案件,適用什麽樣的訴訟程序。
在談到公法和私法的分類時,梁慧星先生說,法律分為公法和私法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偉大成就。同時引用德國學者kyrk的話說,公法和私法的區別是今天整個法律秩序的基礎。
如果混淆了這種區分,甚至忽略了公法和私法的本質區別,法律作為社會的調節器就會失靈,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就會混亂。具體來說,公法和私法的劃分有以下不同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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