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兩者含義不同。
1.司法: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運用法律辦理案件的專門活動。簡單來說,就是開展法律委托的處理案件的活動。
2.行政:是對不屬於審判、檢察、立法的其他法律和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制定的法律、法規的具體應用的解釋。簡單來說,就是不開展辦案活動,而是開展國家除立法和司法以外的所有職能。
第二,他們的目的不同。
1.司法:檢察機關或法院依法對民事和刑事案件進行調查和審判。
2.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通過組織、領導、計劃、人事、協調、監督、財務等手段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過程。
第三,兩者的主要載體不同
1.司法:我國司法機關壹般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廣義上還可以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軍事安全部門、監獄等負責刑事偵查的機構。
2.行政機關:不同於司法機關的國家行政機關。
第四,兩者的特點不同
1.司法:中立是司法權的第壹特征,還包括獨立、公正、公開、專業。
2.行政:主要是行政管理,是面向社會、服務大眾的管理活動。這種管理活動首先是由政府這個任何社會中最大、最權威的公共組織來承擔和完成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行政管理就是政府管理,行政管理學是研究政府管理活動及其規律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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