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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私人診所藥品漲價的規定

民營醫療機構(含營利性和非營利性)藥品加價率以藥品零售包裝實際進價為基礎,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高價低差率和低價差率的加價原則,藥品價格向社會公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開辦藥品生產企業,申請人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藥品管理法》第八條規定的啟動條件組織受理;檢驗合格的,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

第四條藥品生產企業變更《藥品生產許可證》許可項目的,應當在許可項目變更的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變更許可事項。原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第五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實施辦法和步驟,組織藥品生產企業認證工作;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頒發認證證書。其中,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生產註射劑、放射性藥品和生物制品的藥品生產企業的認證,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的格式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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