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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砍伐他人宅基地上的樹木

法律主觀性:

在法律和刑罰的具體規定中,關於砍伐樹木的犯罪有兩種:濫伐林木罪和盜伐林木罪。盜伐林木罪簡單來說就是未經行政許可或者超越行政許可範圍,砍伐屬於自己管理的林木的行為,盜伐林木罪就是以盜伐為目的,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的行為。在妳提到的案例中,由於砍伐的樹木屬於雇主承包的樹木,只能構成盜伐林木罪,而不能成立盜伐林木罪。第二點是定罪分析。我國關於犯罪構成采取四要件說,即主觀、客觀、主體、客體四個要件都符合法律規定才能定罪。簡單來說,妳必須清楚地知道雇主沒有采伐許可證,幫助雇主砍伐所有的樹。只有在大量情況下才能構成濫伐林木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大量是指從10至20立方米或者500至1000株幼樹開始。但是,我們可以有壹個出發點,就是主觀方面。如果沒有明確知道雇主沒有采伐許可證或者不能推斷雇主壹定沒有采伐許可證,就不能成立濫伐林木罪。當然不會有* * *的問題,壹般不會判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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