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合肥市廬陽區環保局執法人員來到安徽思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達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玻璃添加劑項目已於2007年7月30日通過市環保局審批,但未經環保“三同時”驗收即投入生產。
現場環境淩亂,執法人員當場依法向斯達公司下達了《查封(扣押)決定書》,並當場告知了執法依據和企業依法享有的權利。在開列查封扣押設施設備清單後,他們依法查封了其設備運行的配電箱。
明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看到後情緒激動。他在現場撕毀封條,並用扳手威脅執法人員。執法人員迅速向領導匯報情況,並報警。公安部門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將王帶回公安機關調查。經調查,公安局廬陽分局依法對違規者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廬陽區環保局將嚴格按照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對安徽思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實施行政處罰的相關程序,並加強對企業的宣傳教育,強化環保與公安機關的聯動和協同效應,不斷提高轄區企業的環保意識,引導企業依法履行環境管理中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