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1.死亡賠償金的分配主體是賠償權利人,賠償權利人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的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當由同壹家庭的成員共同獲得,當事人沒有要求的,人民法院不會主動分割。
3.分割賠償金前,應扣除實際支付的喪葬費,並優先考慮被撫養人的利益。其余的分配要根據與死者的關系、與死者的親疏程度、生活來源等進行適當的劃分。
二、車禍死亡賠償如何計算
1.死亡賠償金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而喪失生命的情況下,賠償義務人向其家屬支付的壹定賠償金。
2.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賠償期限。
3.受害人60歲以上的,賠償期限減少壹年,最少五年。
3.工傷死亡賠償歸誰所有?
(a)沒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且無其他受益人;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年減少壹年,1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