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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執行死刑

死刑執行方式: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在場監督。死刑通過槍決或註射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執行。指揮執行的法官要指認罪犯,問他有沒有遺言或者遺書,然後交給執行人執行。

第壹,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不壹定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勞動教養,看以後怎麽樣。死緩制度作為我國特有的死刑執行制度,起源於1951新中國成立初期鎮壓反革命運動高潮中我黨的壹項刑事政策。適用於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危害國家利益沒有到最嚴重的程度,但應當執行死刑的反革命分子。

第二,註射後可以省死刑。

註射後死刑無法挽救。死刑是行刑者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剝奪犯人生命的壹種刑罰,執行方式包括槍決和註射。死刑可以在刑場執行,也可以在指定的羈押場所執行,執行死刑應當公告,但不得公開。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執行。指揮執行的法官要指認罪犯,問他有沒有遺言或者遺書,然後交給執行人執行。執行前,發現可能有錯誤的,應當中止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死刑的執行應該宣布,而不是公開。死刑執行完畢後,現場書記員應當制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執行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執行完畢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的家屬。

第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停止執行,並立即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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