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職工享受158天產假;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4.懷孕不滿4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的條件:
1,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4.懷孕不滿4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執行。
綜上,根據新規定,壹般情況下,四川女職工享受產假158天。
法律依據: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延長女方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產假、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