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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表見代理的簡單理解

1表見代理本質上是壹種無權代理,只是符合行為的特殊要件。為維護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該行為的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和認可。

2.構成表見代理的條件;(1)行為人必須沒有代理權;(2)必須有事實或理由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3)、相對人必須善意且無過錯(4)、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

3.因此,確定妳與C之間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要看妳們之間的行為是否屬於公平合理的等價交易,是否具有主觀上的善意。

另外,還要看妳和C之間的交易是否是以A公司的名義,是否蓋有A公司的公章或法人簽字或授權委托書,即使是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單據。

如有上述條件或情形,則構成表見代理,A對c承擔合同責任,A對妳以其公司名義簽訂合同並造成相關損失享有追償權。所以,表見代理的形成,並不是說妳最後不承擔責任,而是為了保護交易中第三人的利益,然後在合同簽訂後再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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