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除支付本人6個月工資外,還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如北京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並計算,十級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五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其實妳這種情況,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單位是不能辭退的,單位強行辭退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賠償的標準是工作壹年兩個月工資,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壹年,工作六個月以下的壹個月工資。
侯德明勞動法,您身邊的勞動法專家。如需進壹步咨詢,可參考我的工作博客/lawyerzhangyi了解更多勞動法律法規。
上一篇:可以承擔哪些法律責任?下一篇:老人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應該由誰來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