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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應該由誰來領取?

喪葬費和壹次性撫恤金由老人生前的配偶領取。喪偶老人去世,子女按規定接收。喪葬費和壹次性撫恤金要由當地社保局代收,社保局會根據實際情況支付金額。

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繼承範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當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支付的數額時,超出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其余喪葬費、死亡撫恤金可參照遺產繼承,但對無經濟來源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應予以照顧。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老人或孤兒10%。

簡而言之,喪葬費由死者近親屬收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死亡職工生前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其無勞動能力並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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