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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在的死刑是註射還是槍決?

法律解析:截至2021年2月5日,死刑有兩種執行方式,槍決或註射都是執行方式。在我國,大部分省份仍然存在槍斃現象。如果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殺人、綁架勒索、搶劫、強奸、販賣毒品等危害國家刑法的犯罪,可能會實行槍決。我國過去只規定了槍決壹種行刑方式,這是基於減輕犯人痛苦的考慮。註射死刑的執行可以更好的保存屍體,減少槍決造成的殘忍場面。我國在修改法律時,增加了註射的執行方式。但由於藥物研發、場地建設和人員培訓的需要,註射的推廣使用還需要壹個過程,行刑隊的方法依然存在,並在很多地方使用。隨著我國刑罰執行的發展和進步,槍決終將被更加文明的註射處決所取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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