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嶽父殺媳婦案兇手被判死刑。他個人覺得兇手罪有應得。兇手的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審判中不考慮那些較輕的情節。被告龍的兒子在工地死亡,工地責任方支付賠償金654.38+0.3萬元,全部由龍持有。之後發生的事,與龍兒子的死和賠償有關。龍殘忍地殺害了他的兒媳。在驗屍書上,可以看到龍砍斷了他的兒媳的四肢,並挖出了他的眼睛,他的身上布滿了刀傷。到底是多大的仇恨讓龍這樣對自己的孫母?他不想為孫子的未來考慮壹下嗎?因為他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而且有預謀,所以被判了死刑。下面。
1.被告認為吳某沒有照看好孩子。
當龍在法庭上認罪時,他說他殺人的原因之壹是沒有照顧好孩子。我個人認為這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孩子的父親去世了,孩子的母親也需要掙錢養家。疏忽照顧孩子是不可避免的。這是人生的壹個小矛盾。
第二,被告認為吳某不應要求賠償。
被告認為吳某不應該為他兒子的死亡要求賠償。個人認為,這個理由更加荒謬,因為吳某已經有了壹份死亡賠償金。畢竟夫妻倆是夫妻,有權主張。
3.被告是否認為這是在吳某以外的地方?有人嗎?
龍覺得外面有人,這只是他自己的猜測,沒有證據。僅僅這些原因就剝奪了吳某的生命。只能說龍的性格太偏激,太固執。這樣的句子是他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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