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制定技術導則》(HJ945.1-2018)明確規定,固定汙染源是指各種行業、企業、場所、生產設施、固定設備等。它們排放空氣汙染物,簡稱為固定汙染源。《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HJ/T397—2007)規定,汙染源是排放大氣汙染物的設施或建築結構(如車間)。固定源是燃燒煤、石油和天然氣的鍋爐、工業爐和窯爐,石化、冶金和建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通過排氣管排放到空氣中。國家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產生、排放汙染物的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對排汙許可證實行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和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采取措施,按期達標。
第二十九條國家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各類自然生態系統的代表性區域、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的自然分布區、重要水源涵養區、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洞穴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文物和古樹名木,嚴禁破壞。
上一篇:CDB用什麽軟件尋找答案?下一篇:韓國在WTO起訴日本出口管制措施的理由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