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擴展數據:
根據憲法修正案,監察法以國家立法的形式,賦予監察委員會必要的法律地位,明確監察機關的調查權限。
黨的十八大以來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成的新思想、新舉措、新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解決了我國反腐敗實踐中存在的監督範圍窄、反腐敗力量分散、專業化和集中化不足等問題。
如《監察法》草案規定:國家監察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懲腐敗;深化改革,完善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加強法治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中國網-十九大,全新的理論視野,反腐敗國家立法的偉大創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