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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負責這個機構?

委托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表見代理具有依法授權代理的法律效力,即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被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雖然沒有代理權,但有正當理由使無過錯相對人相信自己是被授權代理人,且無過錯相對人是主觀的,因此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效力。表見代理是壹種無權代理行為,具有代理行為的外觀,但缺乏代理權。但由於相對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代理關系的存在,被代理人不得以無權代理為由否定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被代理人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說,表見代理是被代理人的責任,但事後可以向表見代理人追償。

表見代理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代理合同有效,未經被代理人追認,自始自動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表見代理合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被代理人可以要求代理人賠償。

根據2021生效的《民法》第壹百七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第171條規定,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實施代理行為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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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二條。

如果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在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代理行為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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