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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騷擾他人是什麽罪?

騷擾他人壹般不構成犯罪,只會受到治安處罰,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但以追逐、攔截、侮辱、恐嚇等方式騷擾他人,情節惡劣的,則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騷擾報警流程如下:

1.電話接通後,民警會給報案人附近的派出所打電話或者直接轉接。

2.警察會詳細詢問報案人案件的大致經過。

3.必要的話,警察會做筆錄,讓報案人簽字。

4.警方壹般會留下報案人的聯系方式,當報案人有其他信息時可以及時聯系;案件偵破後,警方會通知報案人結案。

綜上所述,首先,法律上沒有單獨指控騷擾,但如果過分,則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過於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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