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的客體
(壹)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是構成法律關系的要素之壹。
(2)法律關系客體的類型
1.
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受法律關系主體支配的、生產生活所需要的客觀實體。物要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第壹,要得到法律的認可。第二,要被人類所認識和控制。第三,能給人帶來壹些物質利益,有經濟價值。第四,必須獨立。至於什麽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應該由法律規定,但這幾種東西是不允許進入國內商品流通領域,成為私人法律關系的客體的:(1)人類公共物品或國家專屬物品。(2)文物或貴金屬。(3)軍事設施和武器。(4)對人類有害的東西。
2.人
人體是由各種生理器官組成的生理整體(有機體)。但要註意以下幾點:第壹,活人的(整個)身體在法律上不能視為“物”,不能成為財產權、債權、繼承權的客體。第二,權利人不得在自己的人身上從事違法或者不雅的活動,不得虐待自己的人身,不得修煉自己的個人和人格。第三,人身權利的行使必須依法進行,不得超越法律授權的界限,嚴禁非法強行對他人行使權利。
3.精神產品
精神產品是人們通過某種物體或大腦記錄並傳承下來的思維結果。精神產品屬於無形財富。中國法律界通常稱之為“智力成果”或“無形財產”。
4.行為結果
在許多法律關系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指向行為的結果。有兩種:壹種是物化結果;另壹種是去物質化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