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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別人的隱私威脅別人4萬多的錢算犯罪嗎?

利用他人隱私威脅錢財4萬余元,構成敲詐勒索罪。4萬元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標準,壹般來說會判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數額雖然是量刑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壹標準。在實際量刑時,要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來判斷給予什麽處罰。如果是累犯,有前科或者有其他加重情節,那麽在基本量刑的基礎上加重處罰。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為“數額較大”標準,敲詐勒索價值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為“數額巨大”標準,敲詐勒索價值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為“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因此,敲詐勒索四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壹般會根據情節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在實際量刑中,可以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敲詐勒索的數額、次數、犯罪的嚴重程度以及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重復敲詐勒索數額較大以上的,以敲詐勒索數額確定量刑起點。敲詐的次數可以作為調整。敲詐勒索數額未達到較大標準的,壹般規定以敲詐勒索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3次的視為加重處罰數額的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進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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