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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賭博,西寧某公司出納被抓!會受到法律怎樣的制裁?

西寧市公安局城東分局發布消息,西寧某公司財務出納因私自挪用公司公款已被批捕。西寧某公司負責人向警方反映,其公司財務在查賬時,發現賬上的錢數不對,賬上的公款甚至少了20萬元。城東分局經偵大隊民警接到報警後迅速展開調查。經調查,該公司財務出納王有犯罪嫌疑。警方通過各種取證,核實了王的犯罪證據。

王在該公司擔任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分5次從公司賬戶盜取20余萬元直接轉入其個人銀行賬戶。作為壹名出納,王每天和錢打交道,他沒有自制力。時間長了,他看著不屬於自己的公款,難免會吃醋。此外,王有網絡賭博的問題,因此他將公司的公共資金用於賭博。

王挪用公款後,沒有再來上班。單位找不到人。他打手機提醒他關機。辦案民警通過電話、微信等通訊工具無法聯系到嫌疑人。辦案民警只能用最基本的方法走訪摸排,逐步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行動軌跡,傳喚其到西寧市公安局城東分局執法辦案區了解具體情況。王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原來,她把公司盜取的公款全部投入網絡平臺,全部參與網絡賭博,壹分錢不剩。

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挪用資金罪判處王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城中區人民法院提醒,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單位資金或者將單位資金借給他人、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數額較大但未超過三個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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