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堅持中國* * *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國家保障與社會參與相結合。
根據工作需要,法律援助機構可以自行安排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的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就近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聯系點,受理法律援助申請。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保障當事人依法獲得法律援助,並為法律援助人員開展工作提供便利。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就近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聯系點,接受法律援助申請。
國家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支付撫恤金和教育補助金。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