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四川省成都市農村低保標準。成都市農村低保標準為每月560元。具體規定如下: (壹)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月700元。(2)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浦江縣的低保標準為每月650元。二、成都低保申請所需材料(1)農村居民1,書面申請;2.家庭成員戶口簿;3.* * *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合影;4、土地、林木、水源合同或證明;5、農民工收入證明;6、離婚家庭中涉及贍養、撫養、扶養的應提供離婚證明;7.非農業戶口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業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應當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10、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二)1城鎮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有效的家庭成員收入和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收入證明;3.租房的,提供租房協議原件及復印件;4.投宿親友的,應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和產權人證明;5.家庭成員離婚的,應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6.人戶分離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不符合戶口遷移條件的相關證明;7.有勞動能力但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未就業的家庭成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三、成都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條件1,持有本區縣農業居民戶口。2.居住在農村,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