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和戶口本;
2、畢業證書(證明),具有專業技術資格的,應提供相關證明;
3.兩張近期兩寸免冠照片;
4.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5、從事個體經營、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歇業的人員,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歇業或註銷證明。
失業證辦理流程:
1.勞動者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失業證;
2、工作人員對提交的信息進行審核,通過審核後,再接受申請;
3.經審查合格的,通知申請人到招標辦領取失業證。
綜上,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勞動者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接受服務、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請相關就業扶持政策時,應當出示《就業失業登記證》。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