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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同意可以領結婚證嗎?

只要符合結婚條件,結婚雙方憑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民政局就可以結婚。領結婚證不需要征得父母同意。

首先,我們來看看關於婚姻的相關法律:

(1)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

(2)我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5條規定,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另壹方或由任何第三方幹涉。

(3)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見,婚姻自由是法律規定和保護的權利。任何人,包括當事人的父母,都不得侵犯這壹權利;否則就是違法的。

另外,我們來看看婚姻登記的相關規定:

(1),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民政部《關於貫徹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當事人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所以,綜上所述,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婚姻自由,並依法保護這壹權利。另外,在具體的婚姻登記過程中,雖然需要戶口本,但如果無法出具戶口本,也可以用戶籍證明代替。所以,從法律法規和操作層面來看,父母可以不出戶口本登記結婚。然而,婚姻畢竟不只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所以,最好能找出父母不同意妳們結婚的原因,想辦法改善妳們的關系,在登記結婚前得到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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